2021年9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召开工作协商会,会签《关于建立 “两院 ”工作协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实现“两院”领导班子协商制度化、常态化,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共同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意见》指出,要坚持依法协商、科学协商、民主协商原则,确保决策决定符合司法规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要坚持议大事要事难事,突出问题导向,重在解决问题、达成共识、推动工作;要坚持配合制约并重,做到合作共赢、制约有力;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通过联合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情况,确保协商工作高质高效。
《意见》明确,协商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两高”、自治区党委及其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中需要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共同解决的重大事项;联合向“两高”、自治区党委、人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以及向政府通报的重大事项;会签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保障等重大共性问题;提出重大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重大工作部署前需达成共识的事项等。
会上,双方还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就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阅诉讼卷宗工作条件、程序、审批、保密等事项进一步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