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在大坝教育集团会议室现场宣布教育系统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以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按照“一案一警示”的要求,持续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制作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分类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推动相关部门和领域“镜鉴自省”,一体化整改。
用好“活教材”,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市纪委监委坚持每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到案发单位通报相关案情,宣布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从理想信念、纪法意识、责任担当、廉洁自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整改要求。案发单位负责人现场发言,深刻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不足,防范廉政风险点,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堂。
“处分决定不是纪律审查的句号,而是逗号。警示教育由‘一宣了之’到‘精准滴灌’,不仅仅是发挥震慑效果,更要春风化雨、触及灵魂,真正促使党员干部镜鉴自省,拧紧廉洁自律这个‘总开关’”。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此外,市纪委监委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通过有声的审判,产生无声的震慑,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对纪法的“敬畏感”。
宣教月活动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结合查处的系统性案件,分领域、分行业在12家单位开展“嵌入式”警示教育,覆盖党员干部3000余名,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丹江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