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破而后立,晓喻新生。作为人民法院能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直接关系到本地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延边州法院以破产管理人为重点,丰富指导手段,完善协调机制,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制度先行引领审判质效提升
延边州法院抓实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导,强化对管理人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通过协会全面提升延边州破产管理人队伍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律发展,提高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成立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延边州法院督察部门和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代表组成,全面落实管理人选任、考评、监督等各项管理职能,强化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对评审委员会履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颁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取管理办法(试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充分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
靠前指导助力破难题通堵点
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延边州法院积极邀请在办案件破产管理人召开案件调度会。精准调度在办企业破产案件进度情况、结案计划。主办破产案件法官主动与破产管理人一对一精准调度,点对点把脉问诊,面对面解决问题,实打实协调推进。充分结合目前在破产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管理人共商对策,全力推进破产案件办理。
接下来,延边州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解决职工安置、社会信用恢复、工商注销登记等难题共同协商,建立会议例会制度,推进府院联动机制的常态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