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他人伤残,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仅支付部分赔偿款便不再履行。9月22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强制拘传至法院,促使李某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2017年7月,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两轮摩托相撞,致申请人受伤后,李某驾车逃逸,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申请人十万余元赔偿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针对李某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到申请人,赢得了对方的谅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8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