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这件事是我的不对,我不应该先动手打人……”9月22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说,成功促使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了30437元赔偿款,一起涉民生案件成功执结。
张某、李某系儿女亲家关系,因琐事发生争执,导致互相厮打。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显有过错,而张某在处置纠纷过程中行为也有所不当。根据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对李某的侵权行为给张某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民事侵权责任,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费用30436.6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为消除二人之间的怨气,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内进行沟通协商。执行法官一方面从亲情出发,劝说双方应换位进行思考,相互体谅。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郑重告知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经过多次劝说后,双方当事人也逐渐消除了之前的怨气,双方互解互谅。李某分批次将本案30437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