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麻辣烫的鲜味和口感,吸引更多的食客光顾,桃江一老板在明知“罂粟壳粉”为非法食材的情况下,仍在汤料里添加“罂粟壳粉”。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从2019年3月开始在桃江县经营麻辣烫店,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店里,其从桃江县蔬菜市场购买了300元罂粟壳粉。并分别于2020年5月、2021年4月先后三次用纱布包裹着罂粟壳粉放入麻辣烫汤汁里熬制,制作成麻辣烫销售给顾客食用。2021年4月,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取被告人贺某店里的卤制汤做样品进行检测。经检验,抽样的汤料中含有不得检出物罂粟碱、吗啡、那可丁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