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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交叉审理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为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监察组试行案件“交叉审理”模式。

  按照就近交叉、以案代训的原则,该县把全县22个乡镇划分为6个片区,实行片区协作机制。每个片区由案件审理室选派1名联系人指导工作。乡镇纪检监察组对所办违纪违法案件实行相互交叉审理,由案件审理室在片区内或者跨片区确定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进行审理。

  “这个案件调取的证据材料不够规范……条规引用不够全面,主体身份认定资料不够齐全……”日前,福建省上杭县庐丰畲族乡纪委案件交叉审理小组在审理蓝溪镇纪委案卷时提出意见。

  为防止交叉审理流于形式,该县明确乡镇纪委监察组所办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即填写《案件移送交叉审理呈批表》,连同案卷一并移送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受理后应在2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在受理后3日内指定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明确组长、主审人员和协审人员,并在受理之日10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形成审理报告。

  该县还探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以及违纪主体基本情况是否全面准确、使用的证据是否合规有效、适用条规是否准确、党政纪处分量纪幅度是否恰当等18项具体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次。

  “交叉审理既加强了片区协作乡镇在纪检监察业务上的沟通交流,又通过互相把关提升了案件质量。”该县古田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洪小军说,做好交叉审理得从角色换位的角度,对其他乡镇的案件提出修改完善的反馈意见,由移送案件的乡镇补充完善后再交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把关。

  据了解,试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来,该县已交叉审理乡镇纪委监察组自办案件12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7份。(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zzjs/202109/t20210911_24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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