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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男子酒后持刀伤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的一名男子因酒后失控,持刀伤害他人,被柳州市公安局百朋派出所及时抓获归案,因一时的冲动行为,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6日凌晨3时许,百朋派出所接到辖区男子韦某磊报警称:其在百朋镇某村被一名叫梁某的男子持砍刀击打了背部,请求出警处置。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当场将嫌疑男子梁某控制,并缴获砍刀一把。

  

  经询问,梁某供述,其当天酒后驾驶韦某磊的电动车在村里面玩耍,见到韦某磊带人过来找他,以为韦某磊要打他,再加上自己一直不爽韦某磊总是找他的女朋友玩,于是趁着酒性,持砍刀的背面砍了韦某磊后背一刀,随后,韦某磊经就医,没有发现造成外伤。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因梁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构成殴打他人,柳江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因过量饮酒造成的悲剧很多,酒后失言、酒后失态、酒后失德、酒后失手……甚至酒后丧命的也不罕见。过量饮酒容易让人丧失理智,而酒后冲动伤人是要付出代价的,饮酒要适度,因酒后失控寻衅滋事触犯法律,一样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103964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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