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高薪招聘信息,以入职需整容为由诱骗被害人贷款整容,被告人许某某、王某二人从中获利40余万元。9月1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许某某、王某二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4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
2019年7月,被害人岳某某在某求职平台上看到一家公司招聘总裁助理职务,开出的薪资高达8万元每月,岳某某遂在网上投递了简历。几日后,一位自称“金总”的人通过微信添加岳某某为好友,称可以为其介绍应聘公司,两人相约在朝阳区某大厦见面。见面当天,“金总”简单了解了岳某某的基本信息、兴趣爱好,并告诉岳某某工作内容就是给客户当“私人助理”,岳某某表示可以接受。7月下旬,双方再次碰面,“金总”称已将岳某某介绍给客户“王总”,但是“王总”表示有一个附加条件,岳某某需要贷款进行微整形,贷款由“王总”代为偿还,“金总”称“王总”这样做的目的只是防止岳某某中途毁约。就在岳某某迟疑之际,一位自称是“王总”司机的男子前来,拿出一沓现金递给“金总”,称是“王总”给“金总”的好处费。岳某某见此情形后疑虑打消,便同意了对方贷款整形的要求,后在“金总”的带领下办理了整形及贷款手续。手术后,岳某某约“金总”及“王总”见面商谈后续工作事宜,却被告知“王总”出了车祸,正在住院治疗,就此事情一拖再拖,直至案发,岳某某也未能见到所谓的“王总”,不仅高薪职位打了水漂,高额的贷款也让岳某某无力承担。
庭审中,许某某、王某二人对伪造金总、王总、司机等身份进行“美容贷”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共同虚构招聘高薪职位,并以入职需整容为由,骗取被害人岳某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近4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退赔人民币21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许某某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家属代为退赔人民币16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王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许某某、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故依法对二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4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