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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起纠纷 “老马”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法行天下,食者无忧。近日,潼南法院“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成功促成4名消费者与6家超市达成调解,超市及时履行了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内容,68件因食品过期产生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有效化解。

  4名消费者因在6家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潼南法院法官经过审查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并征求原告同意后,决定将该系列案委派给“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法官就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解读。

  人民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交换证据材料,核查商品小票、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证据。在超市方核对案情属实后,人民调解员向超市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并告知双方诉前调解相较于诉讼的优势,结合消费者所受损害、销售者主观过错及经济承受能力和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努力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

  人民调解员运用老马工作法的“倾听群众说理、会给群众讲理、引导群众心理”的“理”字三要则,和“依法是准则、守法是底线、执法有前提”的“法”字三要则,成功促成消费者与超市协商一致。4名消费者收到6家超市的赔偿款后,撤回了该68件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起诉。

  随后,人民调解员向6家超市提出建议,希望超市完善食品销售台账管理模式,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6家超市纷纷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05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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