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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定制钻戒品质不符合约定法院:双方解除定作合同关系,退款4万余元货款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通过网络渠道定制一枚钻戒,佩戴后发现钻石品质不符合双方约定,由此引发一场官司。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首饰定作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双方解除定作合同关系,被告王某退还原告黄某44 264元。

  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钻戒加工定制服务工作的微商王某,2019年10月18日黄某通过微信在王某处定制了一颗主石参数为“1.0CT、E色、VS1、2EX、无奶咖、N、GIA”的钻戒,钻戒成品总金额为44264元,主石有GIA证书。2020年3月18日,王某将制作完成的戒指以及主石腰码编号为“6345814047”的GIA证书亲自送货上门交付给了黄某。2020年8月初,黄某在佩戴过程中发现钻戒颜色不对,遂于2020年8月7日携带该钻戒前往国土资源部重庆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钻戒主石颜色为I-J级,净度为SI级,主石腰码编号为GDTC62190138468,均与双方的约定参数不符。因考虑到是朋友介绍,黄某一直与王某协商处理此事,但经多次沟通协商未果,黄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经过

  针对原告庭审中提交的戒指是否为被告交付的戒指这一问题,法院认为,在钻戒等贵重首饰定作合同中,若承揽人否认定作人举示的标的物系由其交付,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特征、交易过程的具体细节等因素,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进行认定。本案中,从正常外观对比可以判断黄某提交的戒指实物样式和珠宝玉石饰品鉴定证书中所附的戒指样式与王某所发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所附照片、视频中的戒指样式基本无差异;黄某作为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戒指可能存在问题后,采取了协商、鉴定等多个维权手段,符合正常消费者的处理模式,印证了黄某的消费者身份。因此,法院认定原告黄某庭审中提交的戒指即为被告王某交付的戒指。

  针对被告王某称其所交付的戒指主石腰码与GIA证书中的主石腰码一致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本案中,王某在交付戒指时,作为承揽方应该提供专业的设备供定作方确认其交付的戒指与GIA证书是否一致,但本案中王某并未提供条件供黄某核对,因此王某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王某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官说法

  “钻石恒久远 一颗永留传”这经典的广告词深入人心,中国消费者从传统的对珠宝、金银首饰的偏爱转而广泛接受了钻石文化。同时,钻戒还与坚贞不渝的爱情“绑定”在了一起,成为青年男女谈婚论嫁时的“标配”。

  部分年轻人在购买钻戒时,为了追求性价比,通过朋友介绍或其他网络渠道联系微商定制钻戒。在此提醒大家,作为定制钻戒的承揽方,应该明白钻石作为贵重商品,与之相对应GIA证书是钻石相应指标的重要证明,也是钻石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钻石等贵重首饰定作交付时,要提供专业的设备供定作方确认其交付的戒指与GIA证书是否一致。作为消费者也应有意识地在第一时间确定贵重首饰的品质是否符合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63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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