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马某平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并送押至济源市看守所。
原告冯先生诉马某平借款纠纷一案,2020年6月,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马某平归还冯先生借款10.9万余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平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其采取相关失信限高措施,要求马某平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尽快履行执行义务。但为逃避执行,马某平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
2021年9月13日,执行干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将马某平一举抓获,并先后两次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马某平微信账户在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累计支出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因马某平在拘留期间仍拒不执行,申请人冯先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马某平的刑事责任。经审查,济源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决定将其逮捕。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敦促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马某平被执行逮捕的当天,济源市人民法院组织羁押在拘留所内的二十余名被执行人现场观看了逮捕过程。执行局副局长李建忠还结合近期拒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严厉敦促他们转变思想认识,摒弃侥幸心理,知悉法律后果,正视所欠债务,积极想办法履行法定义务,争取早日解除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