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甘愿接受处罚,这笔罚款我现在就交。”10月12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久不现身的被执行人周某某在一家酒店登记入住,执行干警迅速出动为其送去“人工叫醒服务”。
周某某曾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理由向杨某某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杨某某多次催要,周某某拒不还款,无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周某某在支付部分案款后仍未按协议继续支付。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周某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周某某始终置若罔闻,甚至还玩起了“捉迷藏”。10月12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得到周某某入住某酒店的消息,迅速赶往该酒店将正在酒店睡觉的周某某成功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周某某见再无躲避的可能,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要求与杨某某协商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周某某当场将积极筹措到的15000元案款给付完毕,并缴纳3000元罚款。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