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心里的这颗石头终于落下了,今晚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10月1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为害怕自己会被法院拘留,主动履行了50000元义务。
2017年起李某联系周某开始从周某经营的加油点加油,2018年2月14日经双方结算,李某共加油9万余元,当时支付4万元,尚欠5万元一直拒不偿还。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支付周某下欠柴油款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告知李某应按照执行通知书内容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然而,李某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既没有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如果还执迷不悟,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并郑重告知李某接下来将要面临的执行措施。挂断电话后,执行法官的这一番话一直萦绕在李某的耳边,使得李某坐立不安、寝食难安。
几天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李某只得将拖欠周某的5万元柴油款交到了法院。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