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工资差额和赔偿金都收到了,你们效率也太高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10月8日,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执行接待室内,申请人雍某某对执行干警倾力高效执行、充分保障民生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了解,雍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进入马鞍山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间自2020年2月24日截止到2021年2月,并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8000元,全年工资不低于10万元。2020年9月中旬雍某某在工作期间,被公司通知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但该公司并未按时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申请人每月工资,并且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未届满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此,雍某某请求马鞍山市雨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其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过仲裁委员会核实,裁决被申请人马鞍山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雍某某工资差额14093.24元、违法解除赔偿金16000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按时偿还,雍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依法向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并依法查控了该公司名下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对其耐心释法析理,履行法律义务每个企业都责无旁贷,否则,将面临严惩。最终,该公司主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全部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30093.24元,并向法院支付了执行费351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