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转移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 男子拒执罪领刑

转移拆迁补偿款逃避执行 男子拒执罪领刑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亳州男子张某某收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却拒不履行110万的执行款,将补偿款转移至他人账户,故意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迟迟不能兑现,张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3 月 14 日,被告人张某某和蔡某等人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从房产拆迁补偿款中支付给蔡某等人 120 万元,并于调解书生效当日支付 10 万元,余款 110 万元于同年 6 月 26 日之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同年3月16日,张某某通过委托书的形式将涉案房产拆迁补偿款全部转移给郑某、张某健等十三人, 7月10日至 7 月31日,张某某的两千余万拆迁款全部转移至张某某指定的张某健和张某梅的银行账户,拆迁补偿款的实际拥有人仍是张某某。7月11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的拆迁补偿款收入 1113400 元,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支付他人,7月13日,张某某收到该执行裁定书。 7月15日以后,张某某多次通过张某梅和张某健账户向他人还款并提取现金。张某某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张某某实际拥有资金但通过转移财产,致使裁定书无法执行。

  2020年7月2日,张某艳将张某某未执行的 1113400 元转至谯城法院执行局账户,法院已将1113400 元执行给蔡某等人。另查明,张某某于同年8月4日12时许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转塘派出所抓获,但同日11时5分已发短信向亳州市公安局表示要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张某某被抓获之前已明确表示要投案,具有归案主动性,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另执行义务现已执行完毕,可予以从轻处罚。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085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