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画出了“红线”,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高压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当前,我院按照中央部署,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现发出如下公开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不要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发现或者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请如实登记填报。
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请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等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请依照法律程序办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的亲朋好友:请关心爱护他们,不要替他人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您的司法人员亲戚和朋友可能会因您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所有过问司法、干预司法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任何人打官司不找人说情打招呼,人民法院都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办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维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