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特别是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进取,切实将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向纵深推进。
近日,该院受理了3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某房地产公司自2012年开始,在大通县桥头镇开发建设某小区住宅楼,后该小区住宅楼被陆续售卖,买卖各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市产权登记部门备案”,时至2021年,诸多住户表示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各住户多年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权属证明。为此各住户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案件受理后,该院对此高度重视,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考虑到案涉小区住户较多,不妥善处理该系列纠纷将会引发社会性矛盾。各法官群策群力,制定多种解决方案,并主动与县政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多个相关部门协商,详细了解办理产权登记证明的流程、注意事项,积极为解决纠纷寻找出路,也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几经周折,案件审理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受理的38件案件中的大部分当事人已经成功办理了权属登记证书。看到诉讼结果,当事人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也给未起诉的住户吃了一颗定心丸。法官设身处地为民着想的做法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赞同,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一名当事人还激动地说“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谢谢你们……”一句“谢谢”难掩内心的喜悦,也让办案法官深感欣慰,因为当事人的信服就是我们工作的追求与意义。
司法为民,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沉甸甸的诺言。今后,该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深挖矛盾根源,致力于纠纷的终极化解,切实将诺言真真切切融汇到细微的小事中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与智慧,让“枫桥经验”在大通法院焕发历久弥新的魅力,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