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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试点工作为引领 着力推进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9月30日,青海高院召开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会。青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9家试点法院的院领导在分会场参加。

  会议传达了最高法院和青海高院党组对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要求,详细解读了标准化规范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系统操作方法。

  

  会议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标准化制度体系,使审判权力在严密的制度和标准化指导下运行,这是改革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这些论述是做好新时期标准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各试点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审判流程标准化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现代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要切实认清试点工作是最高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要贯彻法治、统一、民主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扎实做好论证,在试点目标的指导下,大胆探索尝试,敢于突破创新,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专职机构或专人进行试点实施工作。

  确立各试点法院院长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肩负起领导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要切实落实试点要求,认真研究、学懂、弄通标准化流程,在试点中学、用、改、建。要强化跟踪指导、沟通落实,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实效评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认真分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力争取得实效。

  青海高院审信处全体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的西宁中院、黄南中院及西宁市城西区法院、城东区法院,黄南州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全体法官、审判管理人员参会。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04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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