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扩大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门源县法院将巡回办案及送法下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以落实。9月30日,该院在辖区东川镇鸿达驾校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驾校教练、学员、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等30余人参加旁听。
2021年7月23日14时 17分许, 被告人马某某驾驶青CE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门源县浩门镇旭红小区内倒车时撞到青HN2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后被告人马某某驾驶青CE1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驶离现场。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5.5mg/100mL。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门源县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罚,被告人表示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酒驾、醉驾的标准、危害以及法律后果,并提醒旁听人员,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酒驾高压线,更不能对酒后驾驶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及家人的幸福做赌注,呼吁大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危险驾驶案件,用真实的案例为群众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让群众更加直观地认识到酒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那些心存侥幸心理、试图酒驾的人敲响警钟,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