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规定由我们办理,方便的话现在和您进行实名核实。接下来向您询问一些问题,请如实告知,我们会进行核对记录。”……“经核实,确定本件为实名检举控告,我们将会按照规定办理,受理之后会向您告知受理情况……”近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就一份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件与举报人进行核实。
为规范做好实名检举控告市管干部问题核实、受理告知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马鞍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压实责任,明晰流程,有效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
制度保障,做到流程明确。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试行)》,该办法共24条,对实名检举控告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详细规定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受理告知、结果反馈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并附有各环节具体情况记录模板,要求在实践中详实记录,使实名检举控告办理留痕可追溯。
规范用语,做到文明有礼。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来信和网络举报,承办人原则上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必要时经信访室领导同意可以采取面谈等方式。对来访和来电举报,接谈和接听电话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实。近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制定《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内容规范用语》和《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规范用语》,从基本要求、应答规范、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耐心引导检举控告人陈述检举控告信息,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统一答复口径。
严格保密,做到安全可控。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开展核实告知反馈工作,不得主动描述检举控告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不回答核实告知以外问题咨询。核实中对方描述的任一信息要素与检举控告内容不一致的,经确认后仍不一致的,终止核实。并要求对核实告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安全,做到全程可控。
“规范开展实名检举控告件核实告知反馈工作,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利于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而对于检举控告人来说,实名检举控告件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马鞍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