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擅作主张借道旅游,更不该心存侥幸以假发票报销旅游费用……”收到处分决定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某国有企业原办公室主任徐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不久前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对该公司的一次检查说起。
“真奇怪,出差到不同地方,怎么会出现菜单雷同、笔迹雷同的情况?”检查人员在翻阅一份2018年的财务记账凭证时,发现了一处非常明显的疑点。
为查清事实情况,检查人员认真地将这次出差期间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票据按序梳理,并绘制出一张详细的出差路线图,通过这张图非常清晰地看到,该公司一行3人出差的目的地是江苏省扬州市、南京市,安徽省淮南市和陕西省渭南市。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核销的票据中除了正常的交通票据,还多出了往返华山的高铁票,甚至还有出差前和出差后的南京住宿费、本地就餐费等票据,大多餐费票据以收据替代,附上字迹、菜名雷同的菜单。
“有公款旅游的嫌疑!”检查人员决定找当事人之一苏某进行谈话。
“2018年5月,你们到陕西省渭南市出发期间,有没有借机到景点看看?”检查人员直奔主题。
“没有!”苏某回答得非常干脆。
“往返华山的高铁票和华山当地的出租车票,是怎么回事?”
“这……”苏某涨红了脸,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面对检查人员严肃的眼神,苏某低头沉默了好长时间,终于开口:“我们几个觉得来一趟陕西不容易,而且离华山景区也不远,就去看了看。”
“怎么购票的?一共花了多少钱?”检查人员追问道。
“怎么付款的,我真忘记了。”苏某突然闪烁其词,似乎在隐瞒着什么。
按照要求,苏某打开了当日的手机支付记录,华山景区及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的购票付款记录赫然在列。
“唉!我知道这样做不对,因报销景区门票违规。徐主任让我虚开餐费、住宿费发票抵消旅游费用。”苏某最终道出实情,“我为了省事,就写了几份相同的菜单、找了一些发票想蒙混过关,没想到被查出来了!”
检查人员找到另外两名当事人徐某和田某核实。在证据面前,他们很快承认了自己借公务出差违规旅游的事实。
经查,2018年5月,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徐某带领工作人员田某、苏某,先后到江苏省扬州市、南京市,安徽省淮南市和陕西省渭南市对通过招考笔试面试的相关人员进行政审。当他们来到渭南时,便就近到了华山、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景区游览,并以虚开餐费、住宿费的方式在公司报销旅游费用2000余元。
2021年1月21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并通报该公司党委,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某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3人退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