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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用法治思维惩治腐败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连日来,塔城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集中学、交流学、互动学等方式,多角度、多范围、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该地区要求全体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学习任务,以学促知、以学促用,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着力打造纪检监察系统专业化队伍。“《条例》的颁布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指导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地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荣远说。

  为强化学习效果,该地区纪委监委还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分享学习体会。塔城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壤予说:“《条例》全面总结了我们过去遇到的问题,并作出了明确规范,内容详实,便于操作,满足了实际办案工作的需求。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实施条例为准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条例》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使得我们对所监察的对象有了更明确的区分。”托里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武华林说道。

  为确保乡镇和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额敏县纪委监委组建3个宣讲组,由班子成员领队,帮助11个乡镇的纪检监察干部和171个村(社)的486名纪检监察信息员更好地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共同学习提升。

  下一步,塔城地区纪委监委将分期分批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培训,通过学习更好地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强本领、提效能。(塔城地区纪委监委倪梦婵 | 责任编辑 陈旭)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2-154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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