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创新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端卫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业务联办情况。
会议指出,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虽然政策上取消了不动产强制公证,但公证的法律效力未受影响,依然是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便捷高效的选择。过去,因为公证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分别隶属于两个部门,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确实会遇到公证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两地跑,甚至来回跑的情况。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和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省级层面“总对总”信息查询和系统对接,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受遗赠、赠与、委托等需要办理公证时,可以在公证机构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由公证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问询。公证事项完成后,公证机构通过系统平台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即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群众和企业无需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任何材料,即可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据统计,目前全省已通过协同机制办理业务2070件,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会议强调,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省司法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对公证收费办法进行了修改,近期即将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不动产类公证费用平均下降比例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