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青,女,1951年生,中共党员。陕西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原陕西省女劳动教养管理所)退休民警。
2001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2年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多次获陕西省戒毒管理局“个别教育能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21年入选司法部《在鲜红的党旗下——司法行政百年英模谱》。
张卓青同志在工作中,处处落实党的“以人为本、关怀救助”政策。在她的鼓励和帮助下,那些迷失方向、走上歧途的人,努力摆脱心魔,重新回归社会,再次成为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用她自己的话说,如果用“望远镜”看,每个戒毒人员都千疮百孔,但如果用“显微镜”看,她们每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我们的工作就是一种坚守,需要更多的爱心和耐心,帮助她们打开劳教“心结”,重拾信心。
从警以来,张卓青同志头顶警徽、肩扛责任,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张卓青同志作为主管管教的副所长,冲锋在前,积极主动地与戒毒人员谈心谈话,摆事实、讲道理,经常加班加点熬夜工作,及时传达部、厅、局级会议精神,用自己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指导年轻民警如何做好大队安全稳定工作。张卓青同志常说:“人民警察,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恪尽职守,不只是口号,更应该落实在行动中。”2003 年“非典”期间,全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她向所党委请战,“我请求第一批执勤,我要求坚守在战‘疫’第一线”。执着的声音、坚毅的目光,透出她坚定的信念,让人备感温暖和力量。隔离期间,她积极与大队在岗同志联系,安排部署大队防控工作,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思想教育课、“非典”相关知识宣讲等,她亲力亲为。在她的心里,疫情防控无小事,没有“还可以”,只有“做更好”。在张卓青同志的带领下,她所在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深入排查隐患,攻坚克难,熟悉掌握戒毒人员动态,疫情期间保持了良好的戒治秩序,维护了场所的安全稳定。
回首38年的从警路,张卓青同志用她的忠诚与坚守诠释了人民警察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