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0月29日前,公众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91-5811287
邮箱:35597721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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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租 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