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巴南法院发出(2021)渝0113司惩5号决定书,针对李某某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依法作出罚款决定。该案是巴南法院办结的首例由司法警察大队承办的“司惩”案件。
案情简介:
9月2日14:30分左右,审判法官准备开庭审理一物业纠纷案件,李某某非本案当事人,却在被告席落座,并拒绝按照审判法官要求离开被告席,影响案件正常开庭。执勤法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对李某某耐心劝解,并要求其停止扰乱法庭秩序,依照法官指令退出法庭,但李某某拒绝听从,我行我素、情绪激动、大声哄闹、敲击审判桌,李某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庭审的正常开展,扰乱了法庭秩序,执勤法警依法将李某某强制带离法庭。
案件办理:
司法警察大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对该事件进行初步审查,决定启动司法制裁案件办理程序,对李某某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以“司惩”案号进行立案,承办法警依法对李某某进行询问,调取执法记录仪及庭审监控视频,听取承办法官意见,确定了李某某哄闹法庭,扰乱庭审秩序的违法事实。在询问中,李某某对自身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认识以“不冷静”规避,在办案法警的法制教育、批评指正后,李某某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提交悔过书,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某拒不听从法官和法警的指令,在法庭上大声哄闹,影响庭审正常开展,扰乱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以及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新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司法制裁。结合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及认错情节,巴南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李某某罚款1000元。
案件延伸
法院作为处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连接点,肩负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使命,但近年,冲击安检、哄闹法庭、殴打诉讼当事人等违法行为在各级法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执行秩序,有违司法权威的彰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对推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理法院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具有现实意义,巴南法院法警大队今后将认真按照《规定》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维护法院机关安全,确保法院审判执行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