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因感情引起的经济纠纷。周某与陈某同居六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后,周某以同居生活期间,所挣收入均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支,且给被告购买了价值两万元的金首饰,要求陈某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三万五千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多次报警,经重庆市巴南区南界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界石派出所调解室诉前调解后,转至本院。
庭审中,双方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及各自同居生活期间的付出,再次产生争执,情绪激动。经过法官耐心释明法理、人情,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陈某支付周某共同生活期间的费用三万五千元,双方至此,好聚好散。
这起纠纷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巴南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合力的推行的在线一体化司法确认机,区法院干警与派出所干警在线联动,共同这起纠纷,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