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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林:基层司法工作蕴藏法、理、情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吴洪林,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雅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常年在基层法庭从事审判工作,专业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踏实,获全省法院“百名办案能手”、本溪市“先进政法干警”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干警。

  

  谈初心

  

  “要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十多年来我的想法不变。作为基层法庭法官,我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每一个案件,我都公心以对,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公正的判决。法官多说点、多做点,当事人的怨气就会少一点、矛盾也会少一点,社会就会多一些和谐,多一些美好。

  

  谈审判

  

  基层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向群众,受理的多是婚姻家庭、宅基、土地等纠纷案件,看似不大,却关乎普通百姓的生计,关乎一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对承办的案件绝不图省事、怕麻烦,绝不一判了之,而是非常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法、理、情融入到司法工作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比如我审理的一起因校园伤害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荆某10岁,被告李某11岁,课间二人在校园内打闹嬉戏,在此过程中被告李某造成原告荆某脾破裂,原告荆某治疗期间共计花费两万余元。原告荆某的父母抱着必须“讨说法、还公道、出口气”的心理,多次找到被告李某,声称要么赔钱,要么将李某也打成脾破裂,否则就不善罢甘休。我觉得该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如果双方矛盾不能化解,必定会留下隐患。于是,我及时召集当事双方家长,并邀请涉事学校负责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做各方思想工作,最终,当事学生双方家长及学校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谈党史学习

  

  通过学习百年党史,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也更不是法官做人情的砝码。法官应当敬畏手中的权力,把良知作为法官内心无形的“审判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不可踩、更不可越,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置于组织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恪守司法良知,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17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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