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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电诈“帮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5日,祁门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陈某龙等6名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龙通过网络与上线客服取得联系后,同意帮助上线“跑分”,邀集被告人许某之、许某勇、史某杰、胡某林、任某华将自己和他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上线用于资金过账,并从中获得利益。其中,供上级过账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异常流水资金数额高达20925万余元,已查实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合计18起,各被害人转入陈某龙团伙所持有使用的银行卡账户资金合计112.65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许某之、许某勇、史某杰、胡某林、任某华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以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取现、转存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综合考虑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0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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