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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房山区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郗琳主持会议,区纪委监委中心组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学习,采取领导领学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马亚军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文章《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主要内容。中心组成员和部分室主任围绕学习《条例》情况逐一谈了认识、体会和贯彻落实措施。郗琳就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划定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边界和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会议要求,一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要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结合,与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监察法》《监察官法》相结合,学深悟透、学懂弄通,并贯彻落实到位。二要提升工作规范意识。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把《监察法》《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三要提升纪律规矩意识。要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监察权,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严防“灯下黑”。(文/张承科 责编/郭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10/t20211015_75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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