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据悉,今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在QQ好友张某某处得知可以通过“非正式接口链接”进入“公安信息系统”后,便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以50元价格购买了该“非正式接口链接”,并通过该链接非法侵入“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在该系统查询了其本人的个人信息后,李某某还接连查询了其他32名公民的个人信息。今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认定,“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服务于国家事务,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随着计算机系统的广泛建立和运用,一些特殊领域的计算机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人抱着“好奇”或“想挑战一下”的心态进入上述系统,其行为可能会导致系统中的敏感信息或重要数据泄露甚至被破坏,给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损失。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切勿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