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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一纸订购引多年纠纷 并案调解化多方矛盾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刘法官,谢谢你帮我们把那么多的纠纷一起调解了,太感谢你了。”原告周某收到调解书时这样说道。近日,重庆二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了多方协议,并主动撤回了多案诉讼,有效化解了因买卖案涉房屋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健法官进行现场勘察

  

  案件详情

  2017年,原告周某因经营需要与重庆某置业公司签订《某购物公园商品房定购协议》,约定周某定购该购物公园某幢负一层部分商铺、负二层商铺。因重庆某置业公司在2018年将该幢房屋负一层与重庆某超市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给了该超市,致使双方仅就该幢房屋负二层商铺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是,周某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某置业公司按照《某购物公园商品房定购协议》的约定,将该幢房屋负一层部分商铺出售给周某。该案诉讼过程中,周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与重庆某置业公司就负一层整层商铺全部由周某购买达成《协议》,以及周某可以有偿使用该购物公园某广场的《补充协议》,后周某撤回前述诉讼。但因周某及其经营的公司一直未能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双方矛盾纠纷持续至今。

  

  2021年3月,重庆某置业公司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及其经营的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违约金。同年4月,周某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撤销其与重庆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同月,重庆某置业公司又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周某及其经营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并拆除该购物公园某广场上的搭建物。2021年5月,周某又向重庆二中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重庆某置业公司与重庆某超市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另,周某与重庆某置业公司还存在多起租赁纠纷、房屋漏水侵权纠纷。

  

  案件审理

  受理案件后,刘健法官通过阅卷发现,案涉纠纷持续时间长,案涉金额巨大,案涉各方当事人系忠县较有影响力的企业或经营者,且已衍生出多起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各方矛盾,还有可能影响忠县当地的经济发展。如何有效化解各方多起矛盾,成为刘健法官考虑的重点。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刘健法官迅速整理好思路,明确了办案方向,着手组织各方积极参与调解。

  

  

  2021年6月,刘健法官先后对本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同年7月,刘健法官又冒雨驱车近百公里前往忠县某购物公园,与当事人及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等一行20余人进行现场勘察。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实地调查中,刘健法官理清了事情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找到了各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通过现场沟通交流,增强了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意愿。2021年9月,刘健法官用了接近一个月的时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因买卖案涉房屋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也得以成功化解。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14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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