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类似的行政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例不断增多,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20年下半年至今年9月底,该院共受理行政诉前调解案件140件,其中61件经诉前调解当事人撤回起诉,未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化解率达43.57%。该院行政案件已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受理数量同比下降约40%,构建了行政案件诉源治理的“和平模式”。
该院立足完善机构建设“加和”理念,推进机构职能完善和力量充实完备。创建“1+2+18”解纷机构,即在法院设置整合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行政案件诉前调解中心,在法院、政府设立行政纠纷专门调解室同步开展解纷,与区公安局、人社局等18个行政机关联合设立工作站点,各职能部门协作解纷。建立“五位一体”诉调模式,综合案件特点、区域特点、人员特点等因素,推行巡回调解、来院调解、驻点调解、在线调解、接续调解5类调解模式,做到因案适用、高效便捷。实现“1+1+1”人员配置,畅通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团队衔接,吸收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力量,组建专业化、职业化解纷团队。
秉持诉调衔接“精减”流程原则,和平区法院立足行政纠纷化解实际和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势,建立起一整套解纷运行机制,包括实行案件登记制,确定“诉前调”专门案号;界定诉前调解适用范围,做到繁简分流;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设置专职法官和专职调解员;建立司法评估机制,采取一案一方案、类案集约处理等精准措施;制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制度,及时确认调解效力,规范结案方式;设立调解跟踪反馈机制,督促调解方案有效落实、高效化解。
充分发挥互联互通“乘积”效应,该院不断推进纠纷化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自2020年开始,该院与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部分省市直机关、区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诉前联动调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协商,促进平台搭建和机制完善。做好行政争议化解的“请进来和送出去”,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诉前调解,简化审批环节,发布司法建议书,为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调解依据和决策建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为推进行政案件逐年减少,构建和谐官民关系,该院主动释放司法宣传“除倍”减纷效果,开展“内外结合”方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诉讼服务中心、诉调中心等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平台开展诉前调解机制宣传,引导采用诉前解纷模式;通过巡回审判、新闻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同时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典型案件,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