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和田聚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和田聚能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从三级升至二级。经审核通过后,现予以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热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反映。
公安厅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联系人:古丽娜孜。联系电话:189992283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