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74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报送省人民政府2022年
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函
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为做好省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先急后缓、慎立多修、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选项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报送说明
(一)报送省人民政府202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分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二)请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认真填写《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对提出建议项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说明。由于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属于常态化工作,计划列入打包修改的项目不填写该立项建议书。
(三)报送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要以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为依据,并结合立法后评估的成果以及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报送省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要注意与202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相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研究并说明与相关省级部门的协调沟通情况。
(四)报送的建议项目,由省司法厅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协调研究,对拟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组织立项论证并与省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衔接后,再编制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报送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走访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建议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协调,达成共识。
(二)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请各部门对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上位法出台、修订情况,对上位法修改后省本级一直未进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提出意见建议,作为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报送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报告和立项建议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送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并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329055081@qq.com。立项建议书请登陆云南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yn.gov.cn)立法工作栏下载。
附件: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立项建议书
云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波0871-6418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