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0年9月25日至12月2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省法院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全省法院首要政治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省委第三巡视组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视是新形势下省委对全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以及省法院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省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管党治党工作的有力促进和强力保障。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全面客观地指出省法院党组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省法院党组把准脉搏、找出病灶、查明病因,开出了一剂对症下药的良方。省法院党组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张国清书记对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曹远航副书记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的现实紧迫性,对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省法院党组把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学习研究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扎实部署整改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对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深入查找症结,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号入座,确保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到部门。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标对表反馈意见,从主观上找原因,从自身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找根源,深入查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真认账、真反思,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召开全省法院巡视整改落实动员大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对辽宁法院事业发展的先导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弥补漏洞、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契机,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改进作风、提升法院形象的难得机遇,坚决把解决问题放在整改工作首位,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工作氛围,为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省法院党组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成立省法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亲自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分别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整改工作。为合理有效开展整改任务落实,成立6个工作专班,逐项、逐级、逐部门抓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整改工作责任全覆盖。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围绕具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明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责任部门对每一条具体问题都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定完成时限。明确各工作专班职责,针对认领的每一条具体问题,制定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并严格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整改落实工作调度推进会,逐项调度,动态管理,挂图作战。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办,对可以销号的问题由责任部门、主管副院长、专班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层层把关验收,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取得实效。严格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研究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出现敷衍塞责、搞“面子整改”等情况,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降标准,实现精准整改。坚持全省法院巡视整改“一盘棋”,要求各级法院对照省法院整改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举全省法院之力深入查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形成全省上下一体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把握工作重点,确保整改落实。科学统筹巡视整改与重点工作任务,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动员,逢会必提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把整改工作与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结合起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整改工作与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在全省各级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把整改工作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把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职责使命,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把整改工作与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坚决整治法院系统顽瘴痼疾,建设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把整改工作与推动司法改革结合起来,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为法院发展夯实制度基础;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促进形成全省法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抓反馈意见,聚焦重点问题,扭住关键环节,坚决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做到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不推卸责任,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对于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对于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集中攻坚,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常态化整改,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不遗余力、不打折扣地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一竿子插到底,确保除病灶、出实效,如期完成巡视整改各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将巡视整改的每一项工作整改到位
省法院党组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4个方面30个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要求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关于“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不够”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省法院党组建立并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学习机制规定,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对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和党组中心组学习个人发言作出“结合工作实际,不能泛泛而谈”的明确要求;将调研工作列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方案,建立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带着问题学,带着课题走,切实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机关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的重点内容,把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环节,规定相应的必读书目,进行专题学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省法院2021年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全省法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全省中级法院政工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培训班,有计划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
三是关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部署法院工作、破解司法实践难题有差距,司法建议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明确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为办理司法建议的主体责任,发出司法建议的部门要对司法建议的效果及时跟进,明确答复时间,不能按时答复的,要及时提醒。规范建议办理程序,结合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明确了司法建议的适用范围、分类、格式要求;规范了司法建议的提出、审核、决定及签发流程。同时,明确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对拟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统一登记编号和审核,督促各承办部门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效果,对司法建议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举办视频培训班,对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
2.服务保障“法治良好”营商环境有缺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够”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民三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举措。同时为落实省委关于大力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的具体要求,制定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提高侵权成本、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的实施意见》,从树立新审判理念,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4个方面提出49条具体举措,为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指导。全省法院担当作为,立行立改,勤奋敬业,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在受案增幅明显的情况下,结案率也大幅提高。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496件,审结3618件,结案率为66%。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7天,同比缩短21天。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8件,审结79件,判决人数175人,罚金总额为4618万余元。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21年4月23日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中英文对照),通报本辖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各种宣传活动传递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好声音”、“正能量”,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根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趋势,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在沈阳和大连已经完成。为推进全省改革,及时调整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并召开协调会,学习传达省委巡视“回头看”意见和院党组会的精神,分析当前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形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如何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落实措施。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势,同时为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层级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报请对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调整,增加三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案件现有管辖布局的特点,在符合有关改革试点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方案,努力实现全省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集中。
自2021年3月开始积极推动设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6月28日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沈阳中院内设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机构,省编委于8月下旬批复同意设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现已对沈阳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管辖进行了调整。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正在积极加快建设进度,预计于12月份竣工。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培训常态化。5月28日组织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近三年知识产权审判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同时也以“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业务培训。8月26至8月27日又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邀请北京、广州知产法院法官和辽宁大学教授授课,全省7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干警参加培训。
二是关于“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管办按照《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配置智慧法院系统,对审限变更事项智能提醒,严格审批管理,明确审核、审批的管理职责,明确审核、审批的程序要求和时间要求。建立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台账,对全省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每月动态更新台账内容;完善“四定”管理机制、积案清理通报机制、甄别管理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积案清理长效机制;对清理案件数据和新增案件数据进行通报。加强闭环管理,对没有正当的长期未结案件限期清结,有法定理由的跟踪管理,在法定理由结束后及时督促清结,全省法院超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未结理由不充分的得到有效清理,有正当理由的未结案件全面纳入台账管理,定期督办,长期未结案件边清边积问题得到控制。
立案一庭按照最高法院2020年年底前召开的“杜绝年底不立案、不及时立案问题”专项会议要求,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院坚决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保证及时立案。2021年上半年,结合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法院条线顽瘴固疾整治工作,又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针对“为提升结案率而在特定时间点有意控制立案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当场立案,当场立案率达到近95%。
3.对审判权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不完善”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细化院庭长、员额法官等不同层级主体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明确规定了法官行使审判权力的负面清单,实现对法官负面行为的监管。对审判权力清单中的审判管理权,在“四类案件”监管和流程管理中进行细化,嵌入“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统一配置,全省法院统一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
二是关于“案件质量评查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2019年案件评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根据问题性质进行提炼、归类,吸收列入了2020年修订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办法(试行)》,每年开展案件评查。强化重点评查制度,制定重点案件评查办法,明确省法院重点评查案件由省管一、二级高级法官领办评查;将最高法院2017年以来改判案件和有关部门交办案件纳入重点评查案件评查;组织省法院机关和全省法院开展案件交叉评查;落实上级法院发改下级法院案件评查制度,上级法院发改下级法院案件要同时对下级法院案件进行评查;组织业务骨干参与政法系统案件集中评查,对评查初步认定的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进行复核评查,对错误案件,由省法院审判委员会逐一认定,组织全省法院对相关案件纠错补瑕;落实评查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评查工作情况;及时将案件评查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和报送,推动评查结果在绩效考核、等级晋升及员额管理中的运用。
三是关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管不力”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合立案一庭完善“四类案件”监管系统,增加“四类案件”自动识别项目,加大“四类案件”系统自动识别和标识力度,实现长期未结案件、涉国家案件安全案件、涉社会稳定案件以及上级法院发回或指令审理案件等类型案件的自动识别;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情况的管理,落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四类案件”监管情况;加强对“四类案件”管理办法和系统使用培训,做到审判人员应知应会;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实现“四类案件”网上监管,做到网上监管全覆盖。
四是关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本院各业务部门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数据,督促各部门及法官按规定推进司法公开,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并在每季度的审判执行工作调度会上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调度。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和庭审直播数量显著增加,上网率和庭审直播率提升明显。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涉执行案件信访风险突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执行局制定了具体整治措施:①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利用全省法院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有针对性地督办风险率高的法院,努力从根源上降低执行案件信访风险。②通过办理涉执信访案件发现和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加大督办工作力度,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通过督办等方式限期解决,督促各中级法院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协调力度,督促执行法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涉执信访案结事了。③进一步强化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解。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工作原则,加大执行信访案件集中清理和执行工作源头治理力度,定期跟踪信访案件进展,化解信访矛盾。④进一步规范各级法院执行行为。对于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及时启动,精准发力。五是进一步加强培训。邀请最高法院相关专家集中授课,通过组织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法院执行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全省法院执行廉政风险系统运行以来,风险点显著减少,信访案件办结率、化解率显著提高。各级法院树立起执行信访案件实质化解理念,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水平。同时,通过将执行信访案件纳入执行监督工作程序,督促各级法院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信访问题。通过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将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线索及时启动“一案双查”,切实整治了执行行为不规范问题,强化了执行工作系统管理。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问责与保障相结合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督办工作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通过办理执行信访案件开展查纠,规范执行行为,努力提升执行案件的质量、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力争有效减少涉执信访的发生;强化涉执信访工作管理,努力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工作高水平运行,对于信访矛盾较大、长期未能执结的执行信访案件,深入各级法院带案下访,解决实际问题;执行监督案件办实、办细,切实解决申诉人反映问题。积极主动接谈申诉人,依法审查,结合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督办该案,力争获得申诉人理解和认可。
二是关于“财务管理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计财处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项目,及时、据实开具发票及时报销,合理确定采购来源,杜绝集中在同一家公司采购现象。依照财务管理规定,参照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度规定,重新梳理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和经费支出流程,重新修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辽高法办﹝2021﹞20号)。明确一般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非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维修维护等)审批流程及重大开支金额,确定支付资金签批层级和签批权限,明确签批责任,既保证资金支出符合规定又避免多头签批,影响支出效率。充分发挥对财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主管院领导要求计财处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挖掘剖析问题思想根源,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并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举一反三自查其他方面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在计财处召开的巡视问题整改专题会议上,计财处主要负责人带头做了自我批评和深刻检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相关问题责任人也深入剖析了问题根源,做了深刻检讨发言。目前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建立了长效机制,明确重大开支额度,合理确定资金审批权限和层级,确保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支出,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发生修订变更情况时,及时修改我院财务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政策把握能力,机关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
1.履行“两个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制度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机关党委重新修订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辽高法〔2021〕37号), 成立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召开了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集中组织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设立专门谈心谈话记录簿,并定期发布提醒通知,确保应谈尽谈,帮助处于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及时改正,强化监督的效果。
二是关于“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院党组结合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在逐一进行工作分工的同时,明确“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履行‘一岗双责’,负责(监督)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并将落实“一岗双责”纳入年度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的内容,推动提升领导班子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
三是关于“领导督促机关纪委履职不力”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院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印发《2021年省法院机关党的工作要点》(辽高法办〔2021〕7号),指导做好“两委”换届相关准备工作,已向省直机关工委提交了换届申请,正在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推进换届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会议,推动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2.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关于“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督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审判执行以外的具体工作情况,重新梳理汇总了省法院各部类、各部门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分别从共性廉政风险点以及院领导、中层干部、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6个方面梳理细化出135个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61项。深入推进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增强干警防范风险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关于“廉政监察员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督察室进一步明确廉政监察员选任条件,由各部门党支部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兼任,协助所在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应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工作成绩突出廉政监察员,在晋职晋级上优先考虑;加强考核管理,将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验收廉政监察员年度工作成效,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能正确履职廉政监察员,及时进行改选;加大培训力度,将廉政监察员培训纳入全省法院督察干部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廉政监察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审判执行“一线监督探头”监督作用;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最高法院即将出台《人民法院督察工作条例》,重新定位廉政监察员职能职责,对应建立完善省法院廉政监察员相关制度规定;选派廉政监察员参与接访、案件查办、审务督察、司法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快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三是关于“民事审判和执行领域风险突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民事审判和执行部门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用理论武装头脑,为塑好人品、干好工作、尽好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发挥党支部、领导干部、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事部类全体干警守住用权、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紧紧围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教育引导民事法官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制度建设,制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包括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防控措施、工作机制;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中审判流程管理和审批规则进行了调整,明确审限变更、延长等权限由主管院长或院长行使;扩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监督范围,增加五类案件进行立案标记,切实履行院庭长各项监督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报告制度,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扣除审限、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等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力推进长期未结案件和超审限未结案件专项行动,对1年以上未结案件纳入自动监管范围,制定台账,细化责任,促进在审限内结案正常状态尽快实现;严格司法办案的程序要求,强化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程序意识,充分运用信息化办案平台系统,堵住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漏洞,强化流程节点监控,完善防控措施,实现办案全流程监督管理;严禁合而不议,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定向把关作用,切实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约束法官八小时工作之外的言行,做好法官家庭成员的管理教育,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确保“不能腐”落到实处;始终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使法官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严格执行司法公开、判后答疑、案件评查等制度规定,持续开展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监督,促使法官依法履职,确保“不敢腐”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开发“执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应用,推进执行信息化与内部监督管理相融合,科学评估执行法官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加强“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的应用,简化案款发放审批环节,减少案款滞留时间,确保每一笔执行案款精准归集、精准发放;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交办线索及时督查跟进,主动搜集案件线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每一案件都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制定《辽宁省法院系统回应群众关切开展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清理活动的工作方案》,聚焦法院系统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问题,着力解决执行案款滞留,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执行廉政风险;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对执行案款的科学管理,降低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以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行执行队伍建设,进一步举措中长期坚持,充分发挥省院执行局的职能及绩效考评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的问题及队伍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精准整治;继续大力推进执行实施权改革,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杜绝权力寻租的可能,围绕执行37份风险点,提前预警,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依法公正实施,及时纠错。
3.作风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密切联系群众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立案一庭在2020年1月制定印发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省法院领导干部接访工作除个别月份受疫情影响暂停外,已恢复常态化运转,并将接访情况及时报送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关于“工作落实慢作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办公室对2021年1月份以来收到文件进行梳理检查,加快现存文件办理流转速度,对新收文件做到即收即办;及时调整传阅文件流转方式,将集中传阅文件方式调整为即收即传,提高传阅文件办理效率;修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力争年度内非涉密公文大部分实行网上流转;研究设立阅文室,进一步规范密文的管理。通过健全制度,建立文件周转台账,规范登记程序,制作收文登记印戳,实现文件流转闭环管理。
立案一庭针对诉讼费退费不及时的问题,于2021年制定印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胜诉退费”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相关退费工作。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有效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关于“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办公室立即对2013年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全面梳理,研学党组议事规则规定,对照上级文件和巡视整改要求,修订完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规则》对党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及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党组审议同意后,立即印发实施。此外,《规则》还专门对党组决议事项落实的时限和督办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全省法院落实落地。
二是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办公室对2013年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保障机制是否健全;修订完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对党组成员会前学习、会中议事、会后落实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党组成员民主议事意识;进一步完善会议纪要制度,对党组会确定的工作专人督办跟进,保证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扎实落地;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制度,为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提供制度保障。
计财处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提高对民主集中制的深刻认识,自觉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向院党组提出修订财务管理规定的建议,明确“大额资金”额度和需要党组研究的具体经费支出事项。通过开展批评教育和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责任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并表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修订并下发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辽高法办﹝2021﹞20号),明确10万元以上非一般性支出为“大额资金”和需要党组研究的具体经费支出事项。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时未经过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的不予支付。
三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章》,把总规矩更好地立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省委关于巡视整改落实的最新要求、张国清书记讲话精神的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认识和贯彻落实的精准度,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制发通知对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各支部将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派人员列席指导部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2.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关于“干部任免事项表决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人事处组织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熟悉掌握干部人事任免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对党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及工作要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是关于“执行干部交流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人事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法官法》《辽宁省公务员交流工作办法》等法律制度,熟练掌握公务员交流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交流条件的处级领导干部经党组研究会后进行了交流。同时严格执行《政法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办法》等文件规定。
三是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滞后”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人事处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问答》,加强档案日常管理,严格规范档案查阅、复制和摘录程序,定期做好档案数字化录入工作,确保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的各项工作。
3.抓机关党建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缺失”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机关党委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学习有关加强党建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将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关于“党建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机关党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条例,认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机关党委委员工作分工进行重新明确,印发《2021年省法院机关党的工作要点》(辽高法办〔2021〕7号);启动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召开第八届党代会,推动实现党委班子组织建设健全,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关于“党支部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任期、换届选举和补选等予以明确,指导规范各党支部按条例规定完成补选、换届工作,指导推动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四)落实审计监督发现和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1.审计整改问题反弹现象突出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执行局安排专人到计财处财务科进行了核对,查明案件涉及金额及其他具体信息。第一笔款项转入破产管理人。第二笔款项由执行法院作提存处理。
问题中涉及的执行款项已及时发放完毕,均已按法律规定作出妥善处理,账号滞留执行款问题已妥善解决。
执行局今后办理案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对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举一反三,在全省吸取教训,加强“一案一账号”监管,出现问题列入“一案双查”。
2.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针对此项问题,办公室修订完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对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发言时长等问题进一步作出规范,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交流发言人数、发言时间;科学制定年度文件和会议数量标准,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部门制定下一年度发文和会议计划,报省委办公厅审核;建立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发文和会议召开情况向全院通报,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同时向省委办公厅备案,主动接受监督;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省法院精文减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加强发文审核,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召开会议数量和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在省委规定要求的限度内,做到全年不超一会、不超一文。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整改成果推动整体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省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目前全省法院巡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在很多工作上与省委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整改的深度、广度还不到位。省法院党组将把握好这次解决自身问题的契机,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长期整改的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成果,转为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转为推动辽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创一流,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是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上下功夫。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魂。作为政法机关、政治机关,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坚守政治方向,切实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全省法院工作掌舵领航。
二是在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上下功夫。将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作为全省法院谋划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时期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现实需要,把握大局、判明大势、抓住主责主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推进政治监督,在想问题、做决策、谋工作时,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要求。
三是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下功夫。以省委巡视“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省法院党组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解决主体责任内容“虚化”、落实“空转”问题。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把管党治党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全省法院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抓不好整改是渎职”的思想,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巡视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一是在发现问题的主动性上下功夫。把持续开展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推进各项工作发展的深刻启示启发和严肃提醒警示,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法院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仅仅围绕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故步自封,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主动性、敏锐性、预见性,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作为破解法院事业发展难题的重要抓手,不断促进辽宁法院各项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
二是在强化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以巡视反馈意见为抓手,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对审判执行工作以及法官司法行为的有效管控。推进监督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利用智能审务督察平台,对庭审活动、诉讼服务实时监督管理。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细化院(庭)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程序规则及权力边界,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和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监督权全程留痕、相互监督。全力改进执行工作,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和“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发挥“三统一”机制作用,强化对下指导,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形成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发挥诉讼程序监督制约功能,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不断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在加强内部监督措施上下功夫。以完善党的领导监督机制为统领,一体贯通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判管理、队伍管理的监督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监督的全面、有效覆盖,推动各项铁规禁令生效发力。依托“辽宁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平台”,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坚持开展案件评查、廉政回访调查,发挥审级制度功能,针对二审、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稳妥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为主体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法官惩戒与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机融合、有效对接,强化惩戒结果、监察成果的运用,形成严密监督网络。
(三)巩固巡视整改成效,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是在开展教育整顿上下功夫。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性锤炼,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努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坚决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全力整治顽瘴痼疾,聚焦违反“三个规定”、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突出问题实施整治,健全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深入挖掘、认真提炼、大力宣传辽宁法院英模人物,展现法院队伍时代正气、时代风气。
二是在加强司法作风上下功夫。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弄虚作假,以及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辽宁法院落地生根。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诉讼服务工作,重点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巩固深化“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成果,以系统内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充盈辽宁法院的新风正气。
三是在严肃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各级法院在领导班子建设、审判执行业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早督促整改。规范线索处置、敏感案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及时回应,切实维护法院司法权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的效果。坚持对司法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从严惩处法院干警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破坏营商环境、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清除辽宁法院系统的害群之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22696038;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2号;邮政编码:110013。
中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