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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贩卖“三无”口罩,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南陵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2月,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变得紧俏起来,被告人张某便想趁机牟利,于是多次深夜前往桐城市周边地区,购买“三无”口罩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后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不合格口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利益,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张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罪轻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属于重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佩戴口罩成为全民标配,被告人张某却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质量低劣的“三无”口罩,将不知情的佩戴者置于感染风险,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8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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