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西宁中院召开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通知要求,对全市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再动员和推进。会议由黄正涛副院长主持,西宁中院在家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基层法院院长、三家基层试点法院副院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刘纲副院长传达学习《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文件,明确规范要求。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不仅是此次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还是今后一线办案人员的审判程序适用指南。试点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务必先研究透彻该规范文件,要将《规范》当成“参考书”“案头书”认真研学,知悉标准化规范的各项要求,才能确保在试点工作中有序依照标准化流程办理案件。二是既要尊重司法规律,又要符合审判实际。试点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务必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将《人民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与审判实际相融合,通过实务操作积极探索研究并解决标准化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难点堵点。三是以信息化为依托,突出西宁特色。试点法院要依托现有信息化应用系统结合审判流程“静默式”监督管理和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经验做法及参考省高院根据标准化规范对网上办案系统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技术手段相结合的优势,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应用深度融合。四是全员参与,群策群力。试点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试点工作合力。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总结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规则,争取通过试点工作构建符合西宁地区审判实际的审判流程标准化规范体系,引导各审判主体规范、顺畅开展审判工作。五是树立保密意识,确保安全可控。试点期间,试点法院要严格依照网络安全和保密规定要求,维护保障好网上办案系统中审判流程运行相关模块,确保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及公开方式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最后,副院长黄正涛代表院党组书记、院长昝春芳院对西宁法院审判流程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总体要求。他说,上级法院确定西宁地区法院作为试点,既是肯定,也是嘱托,更是动力,落实试点工作必须做到:一是不断深化和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自觉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法院把开展试点工作当成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院及省法院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举全体办案人员之力,把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在践行试点工作中彰显省会城市法院干警的担当和积极作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试点法院要层层压实责任,逐项对标落实,以感恩奋进、拼搏赶超的奋斗者姿态,全面做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互促互利融合推进试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统筹裁判标准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客观需要。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试点法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困难,将年底办案和试行流程规范标准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以规范标准促审判,以审判检验规范标准,实现审判工作和试点工作两促进,在保证审判质效有提升的同时能总结好经验,试出好成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