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8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钱某的举报线索电话,立即组织法警火速前往泰州中院,成功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查封扣押。
2020年5月,钱某因扩大经营需要,就购买熔喷无纺布生产线事宜与临沂某环保设备公司(下称环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定制合同》,后钱某向该公司打款196万元作为生产定金,但该公司并未如约履行交货义务,导致钱某未能正常组织生产经营。在向环保公司多次催要定金无果下,将其诉至天长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一审判决后,环保公司不服,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环保公司并未积极履行义务,反而拖延、逃避。见状,钱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环保公司,督促尽快履行义务,但其却置若罔闻。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除了有两辆山东牌照轿车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车辆无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10月18日,执行法官接到钱某打来的线索电话,快速核实情况后,火速出击,驱车百里来到泰州中院,当场联系被执行人,向其下达扣押裁定、扣押清单等文书,并将车辆扣押送至天长法院。
下一步,天长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款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钱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