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解决了我的大问题,这么多人都来帮忙,现在的社区服务真的是太到位了……”
近日,在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恒华家园小区的购房群众向某和装修师傅丁某因装修发生纠纷。10月22日,在吉河司法所和吉河镇恒华家园社区调委会的帮助下,邀请“五老”调解员共同发力,顺利化解了该纠纷。
2021年5月,向某邀请丁某为其位于恒华家园小区的房屋进行设计装修,双方约定向某的房屋由丁某承揽装修,装修费用约定为12万元。因两人在初次的交谈中都比较融洽,只是口头进行约定,没有签订装修合同。9月,丁某在陆续收到向某支付的8万余元的装修款后,就停止施工,并以起初没有实际测量房屋面积和装修变动较大导致费用增加为由要求向某增加工程款。向某则不愿增加,认为丁某把房子装修一半停工要求加钱是无理取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起初双方自行通过协商,但是均未达成协议,并且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还发生过激行为并报警处理。恒华家园社区的网格员张青在了解到该纠纷后主动介入,一方面努力稳控双方情绪引导调解,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司法所和镇综治中心化解处理该事件。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介入调解,因向某和丁某均不是吉河镇本地人,为了更好处理该纠纷,便邀请居住在恒华家园社区的两位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老干部李焱和胡义鉴一并参与调解。起初双方都认为是对方的问题,丁某称虽然他们有约定装修款,但是对方没有如实向其陈述房屋面积,导致自己受到损失,口头协议是没用的;而向某称对方对房屋装修的预算和丈量是必要工作,装修一半涨价是不讲诚信。双方各执己见,情绪都更加激动,丁某甚至说出要从向某家中跳下来的狠话。
为了安抚双方情绪,调解员分成两组开始用“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调解员告诉丁某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说不算就不算,向其讲解《民法典》第七条规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调解员为向某计算了房屋面积的差距给对方来的损失,并向其讲解《民法典》第六条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又详细向双方分析通过诉讼给双方带来的时间和经济的双重损失。在“五老”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也逐渐冷静下来。调解员再次召集双方见面协商,通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吉河司法所和综治中心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五老”和调解员也从矛盾纠纷化解的小事入手,为社会平安稳定的大事增砖添瓦,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