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男,曾任陕西省渭南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同志任职以来,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司法局工作在较短时间内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局机关29次分别就各项工作在省市会议上介绍经验。省政府、省司法厅先后七次在渭南市召开现场推进会。2012年以来,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局机关连续被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等次;其本人连续荣获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并被司法部授予“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6年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当好标杆,发挥“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李俊杰同志能够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参加“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和渠道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工作中“勤”字当先,年度加班平均在30天以上,以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干部职工,在他的影响下,不讲索取、只讲奉献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宗旨意识,关心同志,关爱群众;以一腔热血敬业工作,忘我奉献,使全局走上了加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创新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律进教堂、进网吧、进军营活动,将法律“六进”变为“九进”;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办《法治渭南》、《政法一线》、《环境热线》等栏目,力推普法典型;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全省率先将法治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坚持普治并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渭南市荣获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2016年6月,《陕西日报》头版头条对渭南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
创新机制,倾力促进平安渭南建设
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李俊杰同志提出了建立“三个体系”的工作思路:即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控制体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狠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医患纠纷、道路交通、诉前调解、大的园区景区全覆盖。整合医疗资源,成立覆盖城区的渭南市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成为设区市医患纠纷调处新模式。全国人大、中宣部分别进行了视察调研并给予高度肯定,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等媒体也进行了深入报道。2014年6月,省政法委、综治办、卫生厅、司法厅在渭南市联合召开了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了该市的经验做法。
创新方式,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长效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渭南市司法局新航驿站”,对特殊人群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推荐就业工作,全国人大、省人大分别进行了调研并给予肯定。积极探索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得到省司法厅高度肯定。2012年,省政府在渭南市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2015年8月,省司法厅在该市大荔县召开了推进会,“大荔模式”在全省推广,《陕西日报》以“大荔破解社区矫正发展难题”为题给予了全面报道。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1200多万元,着力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率先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和信息化建设任务,在全省名列前列。
以民为本,着力打造法律服务新体系
在全省率先建立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律所主任向司法局述职等制度。积极构建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分别形成了“澄城模式”、“潼关模式”和“临渭模式”,被省司法厅高度肯定并予以推广。针对市、区公证机构无序竞争现状,大胆试行市、区公证机构合署办公,成为全省首创。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协调机制;推行“一站式、预约式、上门式”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从严从实,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在局机关推行“周一集中学习日”制度,专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关干部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狠抓机关效能考核工作,在全局开展了以可量化岗责、可考核绩效,可激励工作为中心的“机关工作规范化”活动。主持修订、规范了24项机关管理制度,严明各项考核制度的奖惩,印制了《渭南市司法局机关干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下发到每一名干部手中,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靠制度管人治事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