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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警方打掉一个“吸粉”团伙

发布时间:2021-10-30 来源: 安徽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简单的写字楼,墙上是励志标语,年轻的业务员拿着“话术”本频频打电话——犯罪嫌疑人打着公司招牌,暗地里却做着电信诈骗勾当。10月25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多警种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个“吸粉”团伙,抓获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收缴电脑、手机、银行卡、话术本等一批涉案工具。

  一条线索牵出一个“吸粉”团伙

  10月22日上午,镜湖公安分局接到芜湖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推送的一条线索:经侦查发现,一名叫翟某的嫌疑人涉嫌实施“帮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分局犯罪侦查大队立即组织反电诈小组展开侦查。

  民警通过分析研判,锁定翟某的住处及工作地点,立即上门实施抓捕。然而,未见翟某踪影,民警遂在其活动区域张网布控。当晚7时许,当翟某走进住处时,布控民警迅速跟进将他控制。

  “你们找谁?”翟某以为对方有事。

  “我们是警察!”民警亮出证件,神情严肃。

  翟某丝毫没有想到眼前几位身着休闲服的男人竟然是便衣警察。下意识地结巴起来:“警……警察,找我干嘛?我……又没有犯法。”

  “你犯没犯法心里有数。你叫什么名字?身份证拿出来检查!”民警仍然一脸严肃。

  翟某无奈地拿出身份证递给民警。民警经比对,确认无误,遂将其带上不远处的便车来到镜湖分局。面对审查,翟某自知无法抵赖,仅仅几个回合,就竹筒倒豆子,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

  经查,翟某是名95后,安徽省泾县人,在芜湖没有正式工作。其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股民个人信息,再发给“下线”娄某,由娄某组织人员骗取股民身份信息再交给“上家”,从而实施诈骗,即所谓的“吸粉”引流。而娄某在宿州市,具体什么位置翟某不清楚,两人平时在微信里联系。

  “吸粉”团伙被一网打尽

  在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电诈中心及相关部门支持下,镜湖公安分局犯罪侦查大队反电诈小组和网安工作站联合展开侦查。经过对娄某身份进行研判发现,娄某在宿州市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警分析,该公司很可能就是“吸粉”窝点。

  10月24日上午,犯罪侦查大队会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分局网安工作站共10多名警力奔赴宿州市。到达后,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经过摸排,锁定娄某的公司位于埇桥区万达广场一处写字楼内。两地警方联手,制定抓捕方案。

  25日下午,民警赶到该公司。推开门,简易的办公室是几张隔离的办公桌,几名青年男女正在全神贯注地打电话,每人面前都放着话术本。墙上一幅“奋斗!不努力,谁也给不了你想要的生活!”励志广告格外醒目。

  “警察!都别动!把身份证拿出来接受检查!”民警一声声厉喝,这些人才如梦初醒,个个一脸懵懂表情。

  “怎么了?你们干什么?”套间里一名青年男子跑了出来,口气有点硬。

  “你叫什么名字?是这里的负责人吗?把身份证拿来!”民警已经猜到他可能就是娄某。

  “我是负责人,叫娄某。”娄某被震慑住,口气软了下来。接着,民警对这些人身份进行查证,将娄某及室内9名成员全部控制,当场收缴一批电脑、手机、银行卡及话术本。

  沆瀣一气实施“吸粉”诈骗

  娄某等10名涉案嫌疑人被押解回芜湖,通过审查,解开这个涉嫌“吸粉”犯罪团伙的内幕。

  翟某是泾县人,今年4月初,其与网络认识的朋友娄某商量“共同干事业”。娄某也是名90后,宿州市人。两个年轻人一拍即合,合谋策划“合作”方式——翟某从非法渠道掌握到股民个人信息后发给娄某,娄某寻找“猎物”实施“吸粉”引流。

  为招募业务员和掩人耳目,5月初,娄某在宿州市成立了一家商务电子公司,先后招募了9名年轻业务员。这些业务员到岗后,娄某对他们进行简单的“业务”培训,发给每人一本话术本,要求他们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

  期间,翟某将非法获得的大量股民手机号码、建好的股票投资交流群二维码交给娄某,娄某发给业务员。业务员通过拨打股民电话,按照“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谎称有内幕消息,诱骗对方加入“荐股群”。用“吸粉”方式获得股民信息后,再卖给“上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而“上家”安排专人假扮“导师”进行讲解,发布虚假股票行情,推荐所谓的“牛股”和收益截图,诱骗被害人投入资金。

  娄某规定,业务员月薪3000元,每拉一个人进群能获得15至17元提成。事实上,每拉一个人进群,翟某支付娄某150元。而娄某仅仅给业务员很小比例,自己从中获得高额非法收入。

  “每天100元,每做成一笔业务提成15至17元。月薪最高可达万元……”这样的薪金对于打拼不易的年轻人来说十分诱惑。23岁的戴某之前在一家商场做销售员,十分辛苦。她来到这家公司后,凭着能说会道,一个月挣了一万元。于是,她让自己的妹妹进入公司,姐妹俩一起实施诈骗活动,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才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娄某、翟某均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9名涉案人员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张红叶芸)


原文链接:http://gat.ah.gov.cn/jwzx/jyfc/40483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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