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27日,经过执行干警一番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侯某将全部赔偿款共计28245元打至申请执行人顿某账户,顺利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0年7月,顿某从侯某处承包了谯城区十八里镇某小区的阳光房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顿某不慎从三楼坠落,导致左侧肩胛骨骨折、左踝关节损伤。受伤后,顿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费4万余元。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顿某存在过错,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侯某赔偿顿某各项损失合计28245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因侯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月3日,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侯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在与侯某电话沟通后,仍不见侯某主动到庭履行义务,鉴于侯某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借助“常态化凌晨出击”行动到其住处寻找,但未发现侯某的踪迹。10月27日上午,执行110干警接到顿某的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迅速将侯某强制拘传到庭,在执行干警与侯某沟通过程中,侯某向执行干警哭起了穷,仍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干警严厉批评教育下,迫于压力,主动联系其家人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