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部署要求,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进行充分技术准备后,贵州省公安厅于即日起正式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川渝黔“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一、受理部门
贵州省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窗口。
二、办理条件
四川省、重庆市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贵州跨省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费自付),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