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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起纠纷 诉前调解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七日内诉前化解四起因城市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腾空拆迁户房屋并交付给格尔木市老城区拆迁部门,高效快捷地化解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以实际案例展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显著成效。

  

  2021年4月9日,因格尔木市老城区拆迁,马某等4人与格尔木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虽已签订,但马某等四人拒绝腾空并搬离房屋,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的纠纷,经相关部门及律师多次出面协调未果,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到四起案件起诉材料,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时将案件委派给法院特邀调解员马明虎进行诉前调解。接受委派后,调解员考虑到四起拆迁补偿纠纷既是涉民生案件且社会敏感度较高,双方之间的矛盾已达数月,如不妥善处理,则会引发信访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为促进这四起案件妥善平稳解决,调解员决定尽最大努力以温情来化解纠纷。在法院诉前调解室,原告诉说因四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得政府对于格尔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无法顺利推进,四被告也表示了自己在此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在倾听的过程中,认真分析着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住户听信外界一些传言,认为自己评估价过低,心中有了疑虑,不愿履行双方的安置补偿协议。

  

  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首先稳定双方情绪,随后围绕住户提出的问题以及出现的疑虑一项项开展调解工作,一项项解决疑虑,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就双方的现状进行充分释明,引导双方正确认识纠纷性质,劝解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解决纠纷的原则进行商讨。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从情绪对立到愿意接受调解,从相互抱怨到理解双方立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住户主动腾退房屋,与政府办理房屋交接,四起房屋拆迁纠纷终被温情化解。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开展诉前多元调解工作时,不局限于就案审案,在秉持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看得见的方式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四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打开了四被告的心结,也有利于顺利推进格尔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0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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