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买卖濒危野生动物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买卖濒危野生动物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出一只鹦鹉,很珍贵,一万三带走,不议价!”

  “我要了,在哪儿交易?”

  通过贴吧里的一条交易帖,一只珍贵的野生动物就这样被交易成功。但是,等待买方和卖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杨某从别人手里买来了一只鹦鹉,这只鹦鹉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白凤头鹦鹉。2019年5月,杨某想将这只鹦鹉出售,于是登录了贴吧,发布了售卖鹦鹉的帖子。紧接着就有人前来咨询,杨某迅速联系上了买家,两人约定在附近商场的门口进行交易。很快,两人如约在商场门口见面了。杨某借用别人的POS机刷走了买家一万三千元,完成交易。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追究杨某刑事责任、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的同时,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红桥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出售,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杨某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完整性造成损害,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鉴于杨某是自动投案并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濒危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需要人类的保护和关爱,因此,在出售和购买动物时,要提前了解所购买的物种是否允许个人饲养,还要清楚动物的来源是否合法,防止触碰法律底线。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54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