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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京津冀地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我市启动京津冀地区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我市自即日起与北京市、河北省同步启动京津冀地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一、办理条件及范围

  长期在津工作、学习、居住的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户籍人员,可在我市武清区试点窗口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在京冀工作、学习、居住的我市武清区户籍人员,可在京冀试点窗口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本次试点期间暂不能受理试点地区以外户籍居民异地申报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今后将随条件成熟逐步拓展范围。

  二、试点窗口设置

  北京: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潞源派出所(地址:通州区兆善大街前北营1号院。咨询电话:010-80861626);

  天津: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办证大厅(地址:武清区建设路公安武清分局身份证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22-82167163);

  河北: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燕郊分局办证大厅(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神威北路16号燕郊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16-3225660)。

  三、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其他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四、办理流程、领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一)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领证时限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10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领证方式:受理点领取。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hz1/202111/t20211105_568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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