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0月29日,一位老人来到桐城市法院卅铺人民法庭,向承办法官反映她的三儿子没有按照调解书上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日前,这起赡养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第二次调解,老人的三儿子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
案件的原告沈奶奶育有三子两女,老伴去世后,沈奶奶便一个人住在养老服务中心。对于沈奶奶的赡养问题,近年来子女们互相推诿。2021年初,沈奶奶诉至桐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们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开庭审理期间,大儿子二儿子以及两个女儿主动与母亲谈和,沈奶奶申请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对于小儿子徐某某,承办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掺杂的是亲情,解决不当无疑会在出现裂痕的亲情伤疤上撒盐,不利于矛盾的解决,遂电话联系了徐某某,请他到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为了不伤害母子间和气,承办法官对徐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经过一整个下午的细致劝导,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