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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断缴的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这下我放心了,再过几年就能领养老金了。”近日,听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详细介绍,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蒋庄村村民蒋某在信访举报处置反馈会上如释重负。

  此前,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蒋庄村多名村民的养老保险出现断缴、漏缴,资金疑被干部私扣未缴。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线索进行核实。

  “既然村民交了钱,就会有记录。”在案情讨论会上,调查组决定从缴存环节查起,前往镇劳保所调阅记录,同时入村与村民逐一核实。

  经过核对缴费登记册、比对劳保系统数据、走访当事群众、询问镇劳保所经办人员,调查人员发现,村里的缴费登记册上登记了村民缴纳费用的相关信息,但劳保系统上却没有显示。经统计,共有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存在断缴、漏缴情况,最短的6个月,最长的达3年。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该村会计孙某。“村民的养老保险一直是你在收缴,为什么缴费登记册和劳保系统的金额对不上?”调查人员问孙某。

  “每年都如数上交了,怎么会少呢?这事你们要去问镇劳保所。”孙某打起了太极。

  “我们查了镇劳保系统数据,问题就出在你这里。”见孙某不配合,调查人员直截了当将部分证据摆上桌面。

  事实面前,孙某终于承认了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的事实。

  原来,蒋庄村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此前都是交给村干部,再由其集中上交镇劳保所代为缴存。由于村务开支入不敷出,一些村干部便打起了歪主意,擅自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用于村务开支,打算后期再补上。然而,种种因素之下,所欠养老保险金一直未能补足,导致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出现漏缴、断缴。

  最终,丰县纪委监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会计孙某等4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将挪用的养老保险金退还给村民,并督促社保部门补齐村民漏缴、断缴的养老保险。同时,县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核查,解决群众养老后顾之忧。(通讯员李玉红)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1/11/05/030101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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